变更后才能注销?

南海市某公司欲将其商标转让给其法定代表人,故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转让申请。
国家商标局的答复是,该公司已经变更了名称(由南海市××公司变更为佛山市南海区××公司),所以该商标必须先办理变更再办理转让。
遂提交了变更申请。
国家商标局答复说,经查,该公司还有其他几件商标,如果要办理其中一件商标的变更,必须将所有商标办理变更。
其他几件商标不重要,客户不想花钱办理变更,所以申请注销其他几件商标。
国家商标局对注销申请不予核准,并称,因公司所属行政区划已发生变化,所以不能以原注册人的名义提交注销申请,必须以变更后的公司名义提交注销申请,同时须提交地方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。简而言之,就是不给直接注销,要先变更到新公司名义再注销。
客户之所以申请注销就是不想花变更的费用,假如实在没办法,花钱花时间办了变更,谁还会把变更后的商标申请注销掉呢?闲得蛋疼吗?有病吗?
感觉好似落入了第二十二条军规。